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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联合发布校园欺凌治理方案:明确欺凌界定 细化惩戒等级

2017年12月28日讯,接连不断出现的校园欺凌事件,暴露了校园管理的短板。到底如何界定欺凌和打闹嬉戏?昨天,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等11部门联合发布《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首次明确界定,学生欺凌应当是蓄意或恶意欺负、侮辱,并造成对方身体、精神伤害或财产损失。如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实施欺凌的学生可转送至工读学校。

方案首次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即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一旦发生校园欺凌,方案要求,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要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校长以及教职工的考评。

同时,各地应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任敏